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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动,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点内容每年也都有所变动。那么,2021版教材会有哪些变动呢?本期文章,立信CPA会带来2021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考试的教材变动情况预测,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!
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教材变动情况预测
今年法律界发生了一件大事!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婚姻法、继承法、民法通则、收养法、担保法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侵权责任法、民法总则同时废止。
我们来看一下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的考纲,里面明确写到了「物权法律制度」和「合同法律制度」是考点涵盖的内容。
既然2021年1月1日起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现行合同法、物权法会被废止,那么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很多关于合同法、物权法的历年教材和真题将不再适用于今后的法律环境,大家要按照最新的法典内容,重头开始学习。
所以说,《民法典》的颁布,对于《经济法》科目考试的内容影响是很大的!作为新增内容,很有可能是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科目的重点!
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税法》教材变动情况预测
2020年8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变化内容大致如下:
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依据是按照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执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。
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后,《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就废纸了。税收征收依据由原来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,这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。
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,城建税法的变化主要有:
1.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的负担,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: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,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,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,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
2.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,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、扣缴义务人、扣缴义务发生时间。
3.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,城建税立法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,考虑到城建税属于地方税,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,城建税法没有对纳税人所在地做统一规定。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具体确定。
至于契税法,在适用条件、减免征范围、缴纳契税时间、契税征收机关、隐私条款等方面内容均有变化。
总体上来说,《契税法》、《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的通过,其新增内容,或将成为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税法》科目的新考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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